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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璞泰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12-0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对璞泰来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涉及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3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
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702,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16.5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总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53,008,937元,扣
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发行手续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999,186,299.94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0月30日
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17年10月30日出具
中汇会验[2017]495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
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总额不
超过120,000万元,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其中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种类: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
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2.使用额度: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
款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的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自
有资金的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存量资金可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4.实施方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或协议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盘活暂时闲置存量资金,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
构性存款,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
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
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决策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存量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须获
得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根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计划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应合同实施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不影响公司的日常
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
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超




                         冯   浩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