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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璞泰来: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1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要求,始终保持诚信负责的工作态度,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保障公司利益与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依法运作、业务
及财务状况、重大经营决策、内部管理机制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与有效监督,有效督促公司合法合规运作。现将 2018 年监
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和股东大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态度,始终认真履行自身监督职责,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
理进行全面监督,以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合法经营。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刘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2017 年度利润分
配的预案》、《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增加 2018 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
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 年度社
会责任报告》。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刘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刘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庐峰投资发起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4、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刘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18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刘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新增
2018 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新增控股子公司山东兴
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6、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刘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刘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刘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会议由监事刘芳女
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向全体股东负责,对有关事项进行合法合理监督,认
真切实维护股东合法利益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度监事会始终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能,列席本年度
历次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会议,并在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于 2018 年 11 月及
时完成了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选举。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始终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始终勤勉尽责,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行使职权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与监督,
通过审阅、审查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就是否聘任新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发表
审核意见。先后审议通过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 年年度报告》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
季度报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监管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如实
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已严格遵照《会计法》和《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执行。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储存、规范使用、用途变更等进行了有效的管理、规
范和监督,切实保障了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先后审议通过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
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
关规定,充分保障专款专用,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
确,积极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序建设,不存在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
常实施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实质性变更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庐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梁丰、
何冰冰、王晓明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芯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因合伙人梁丰先生、何冰冰女士、王晓明先生均为公司关联方自
然人,故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2018 年 11 月 13
日,因原计划的投资项目取消,经芯材投资合伙人共同决定,注销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芯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其持股超过 10%的自然
人股东李庆民所控制的公司山东民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负极材料石墨化加
工过程的副产品石墨化焦,该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需求与
战略目标,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背景与情况进行了了解与核查,经审议后审议通
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监事会认为: 2018 年度庐峰投资发起设立私募基金事项、山东兴丰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均严格遵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均系
子公司的常规业务开展,交易遵循公平、工作、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
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与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

   (五)公司相关收购事项
    2018 年 2 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分别与李贺晨、王志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取得上海庐峰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70%股权。
    2018 年 7 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 日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鹏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关于溧阳
月泉电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 2.62 亿元现金收购其持有的溧阳月泉
电能源有限公司 66.67%股权,收购完成后,溧阳月泉电能源有限公司成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收购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已按照相
关要求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
明确了相关机构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
和制衡机制。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已经建立了规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财务核算及审计情况

    2018 年,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
并对 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公司聘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所涉及事项真实、客观、公
允地反应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2019 年度工作展望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加强督促公司治理,确
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以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和精益求精的学习态度,不断提升
自身业务能力与素养;加强对公司财务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列席并监督公司历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以确保各项事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提高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与科学管理
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