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对外担保进展公告2019-09-24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9-06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
拓”)、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卓高”)。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深圳新嘉拓、宁德卓
高融资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3,500万元、5,000万元。本次
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分
别提供担保金额为24,500万元、38,680万元,其中,2019年至今公司累计向深
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为13,500万元、11,68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12月20日
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
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0,000
万元、4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及2018年12月21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9月20日,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融资授信
事宜,深圳新嘉拓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
同》,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担保金额为3,500万元。就全资子公司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融
资授信事宜,宁德卓高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综合授
信协议》,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相应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2019年至今公司累计向
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3,500万元、11,680万元,在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一
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2013年03月22日
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实收资本 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654989030
注册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兰金二十一路6号B栋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生产线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
负债合计 83,803.14万元
总资产 108,095.16万元
净资产 24,292.02万元
营业收入 26,476.97万元 净利润 2,546.11万元
上述数据系深圳新嘉拓2019年1-6月财务数据,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 被担保人二
公司名称 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年11月18日
注册资本 7000万元 实收资本 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2MA344GT819
注册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侨工业园区振兴路8号
研发、生产、销售:电池材料、电子产品、电池、电池组、通用机械设备;提
供电池材料的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经营范围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负债合计 67,656.60万元
总资产 82,162.62万元
净资产 14,506.02万元
营业收入 24,543.53万元 净利润 5,519.99万元
上述数据系宁德卓高2019年1-6月财务数据,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 授信及担保合同一
1 、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授信申请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授信银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
(3)授信总额度期间: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2 、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应向债权人偿付的主合同
项下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杂费及其他费
用)、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
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等)及其他
损失。
(5)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融资到期之日、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票据到期日或类似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后两年止。
(二) 授信及担保合同二
1 、 《综合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受信人: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从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9月19日止
2 、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
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
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
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
有利于其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
担保总额为24.97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资产的85.87%。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