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名单的核查意见2019-09-2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名单
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
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截止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均为公司
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以2019年9月27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51名激
励对象55.6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