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9-08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陈卫先生持有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47,284,36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86%; 齐晓东先生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10,850,33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9%;冯苏 宁先生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3,605,683 股,占公司总股本 0.83%;韩钟伟先生 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3,328,322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6%;刘芳女士持有公司 非限售流通股 3,006,584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9%;王晓明先生持有公司非限售 流通股 1,475,556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4%。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陈卫先生计划自公司公告之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5 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3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35,218,821 股的 0.9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实 施;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齐晓东先生计划自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 2020 年 6 月 5 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0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35,218,821 股的 0.23%;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1 冯苏宁先生计划自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 2020 年 6 月 5 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9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35,218,821 股的 0.21%;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韩钟伟先生计划自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 2020 年 6 月 5 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8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35,218,821 股的 0.18%;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刘芳女士计划自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 2020 年 6 月 5 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75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35,218,821 股的 0.17%;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王晓明先生计划自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 2020 年 6 月 5 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36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35,218,821 股的 0.08%;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第一大股 IPO 前取得: 陈卫 东、董事、高级管 47,284,366 10.86% 47,284,366 股 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取得: 齐晓东 10,850,331 2.49% 管理人员 10,850,331 股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取得: 冯苏宁 3,605,683 0.83% 管理人员 3,605,683 股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取得: 韩钟伟 3,328,322 0.76% 管理人员 3,328,322 股 2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取得: 刘芳 3,006,584 0.69% 管理人员 3,006,584 股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取得: 王晓明 1,475,556 0.34% 管理人员 1,475,556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减持方式 理价格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因 区间 竞价交易减持, 不 超 过 : 不 超 过 : 不超过: 4,300,000 股; 2019/12/31 按市场 自身资金需 陈卫 IPO 前取得 4,300,000 股 0.99% 大宗交易减持, ~2020/6/5 价格 求 不 超 过 4,300,000 股 竞价交易减持,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19/12/31 按市场 自身资金需 齐晓东 不 超 过 : IPO 前取得 1,000,000 股 0.23% ~2020/6/5 价格 求 1,000,000 股 竞价交易减持,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19/12/31 按市场 自身资金需 冯苏宁 不 超 过 : IPO 前取得 900,000 股 0.21% ~2020/6/5 价格 求 900,000 股 竞价交易减持,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19/12/31 按市场 自身资金需 韩钟伟 不 超 过 : IPO 前取得 800,000 股 0.18% ~2020/6/5 价格 求 800,000 股 竞价交易减持,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19/12/31 按市场 自身资金需 刘芳 不 超 过 : IPO 前取得 750,000 股 0.17% ~2020/6/5 价格 求 750,000 股 竞价交易减持,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19/12/31 按市场 自身资金需 王晓明 不 超 过 : IPO 前取得 360,000 股 0.08% ~2020/6/5 价格 求 360,000 股 注:陈卫先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0 年 6 月 5 日,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6 月 5 日。 3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3)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总 量不超过本人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票的 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 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将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违反有关股份锁 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韩钟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齐晓东、冯苏宁分 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3)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后续减持股票的计划,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 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监事刘芳女士、王晓明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监高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实施本次 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时间和减持数量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陈卫先生、齐晓东先生、冯苏宁先生、韩钟伟先生、刘 芳女士、王晓明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