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3-2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
实保障公司利益与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重大经营决策、业务及财务
状况、内部管理机制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与有效监督,
有效督促公司合法合规运作。现将 2019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和股东大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始终
认真履行自身监督职责,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监督,以确保公
司规范运作、合法经营。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女士主
持。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年
度报告》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18 年度社会责
任报告》、《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女士主
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女士主
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振兴炭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女士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新增 2019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
担保额度的议案》。
5、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女士主
持。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 2019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女士主
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振兴炭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振兴炭材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7、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女士主
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女士
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9、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女士
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
10、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女
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进行合法合理监督,并形成审核意见,切实维护股东合法利益。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 年度监事依法列席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监事会始终严格履行监督职能。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的制定进行了细致的检查,通过审阅公司季度、半年
度、年度财务报告等文件,及时了解对公司经营情况,严格恪守对公司财务状况与财务成果
的监督职能,先后审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
年度报告》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
度报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运作规范,监管体系完整,严格按照企业内
控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执行,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
专项储存、规范使用、用途变更等进行了有效的管理、规范和监督。并就报告期内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审阅《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对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目基本
情况、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的影响进行全面了解,严格审阅。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先后审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专款专用,同时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中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充分的了解与评估,确相关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兴丰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内蒙兴丰”)业务为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
业务,为了解决石墨化加工过程中的副产品石墨化焦的问题,经公司与内蒙古卓越高新材料
有限公司商议,由内蒙卓越购买煅后焦并委托山东/内蒙兴丰进行加工,山东/内蒙兴丰参考
市场价格收取加工费,并将石墨化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副产品向内蒙卓越销售;因内蒙卓越系
山东兴丰少数股东李庆民先生之子李冰先生的独资企业,因此该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结
合公司自身发展需求与战略目标,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背景与情况进行了了解与核查,经审
议后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山东/内蒙兴丰 2019 年度与
内蒙古卓越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为 5,000 万元
(不含税)。
2019 年 6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阔元企业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收购其所持有的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 28.57%股权。因阔元企业系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丰先生独资设立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9
年 9 月 18 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潍焦集团、振兴投资共同
增资振兴炭材,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振兴炭材股权比例由 28.57%增加至 32%。因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韩钟伟先生自 2019 年 6 月起担任振兴炭材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芳
女士自 2019 年 6 月起担任振兴炭材监事,振兴炭材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增资振兴炭材构
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钟伟先生、关联监事刘芳女士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江
西/溧阳/内蒙紫宸的实际经营与生产情况,公司预计江西/溧阳/内蒙紫宸 2019 年度向振兴
炭材采购原材料暨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 6,000 万元(不含税),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同意公司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支持石墨化加工业务的生产经营和
持续发展、保障江西/溧阳/内蒙紫宸获取原材料的稳定生产与供应,系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交易严格遵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
有关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相关收购事项
2019 年 6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阔元企业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收购其所持有的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 28.57%股权。2019 年 9 月 18 日,
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潍焦集团、振兴投资共同增资振兴炭材,
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振兴炭材股权比例由 28.57%增加至 32%。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收购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江西/溧
阳/内蒙紫宸关键原材料的稳定、长期的供应,已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
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明确了相关机构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形成了科
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
三、财务核算及审计情况
2019 年,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并对 2019 年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公司聘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所涉及事项真实、客观、公允地反应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四、2020 年度工作展望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关联交易、内控体质体系建设和执行等事项的监管职能,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强化监
督力度;秉承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和精益求精的学习态度,加强自身学习能力,提高业务水
平;列席并监督公司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确保各项事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提高公司整
体规范运作水平与科学管理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