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2020-03-2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鉴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特此作出以下承诺:
1.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章页)
梁 丰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