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0-03-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被保荐公司: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85156309
保荐代表人:张帅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
凯恒中心 B 座 9 层
联系方式:010-65608243
保荐代表人:周百川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
凯恒中心 B 座 9 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发行人”或“公
司”)的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璞泰来履行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义务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
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已与上市公司建立了密切的日常沟通、定期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回访机制,并针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了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尽职调查及现场核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按照有关规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定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未发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生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作出的各项承诺的情况。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的行为规范等。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制度。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制度,中信建投证券已对其相关信息披露文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审阅,确信其向上海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大遗漏。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 中信建投证券已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
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中信建投证券已及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露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2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 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量。 量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
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
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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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经核查,持续督导期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
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
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中信建投与发行人的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人员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
司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持续督
导期内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审阅。
经核查,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
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发行人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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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帅 周百川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