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璞泰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2020-12-0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26 号文
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或“发行人”或“公
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00 万股新股。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
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认为璞泰来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
求及璞泰来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
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璞泰来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次发行
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90.55 元/股。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
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09.06 元/股)的 8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87.25 元/股。

     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90.55 元/股,符合璞泰来相关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
汽投资颀瑞 1 号、中金期货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汽投资颀瑞 2 号、中国人寿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优选私募
基金、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 3 号私募基金、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共计 20 家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璞泰来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6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00 万股新股。

     经璞泰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璞泰来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10,000 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9,150 万元。

     根 据 询 价 情 况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为 50,706,791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591,499,925.05 元,募集资金金额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0]2226 号”文核准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还
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

                                            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
排。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
象、募集资金金额、股票锁定期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
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0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0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本次发
行相关的议案。

     4、2020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20 年 7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公告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

                                       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6 号),核准发
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00 万新股,批文签发日为 2020 年 9 月 10 日,批文的有效
期截止至 2021 年 9 月 9 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核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情况

     2020 年 10 月 9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上海璞
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包括:
27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3 家证券公司、9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前 20 名股东(不
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以及表达了认购意
向的 7 名其他个人投资者和 26 家其他投资机构。

     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至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申购日(2020
年 11 月 18 日)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35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
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在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向 129 名投资者发送《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上述《认购邀请
书》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0 年 11 月 18 日 9:00-12:00 询价时间内,本次发行共有 27 家特定投资者将《申
购报价单》以传真或现场送达方式发送至招商证券,均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
送达本次发行簿记室,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是否足额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万                   是否
序号                    发行对象                                              缴纳保证
                                                 (元/股)       元)                     有效申购
                                                                                  金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5.00        18,400          不适用        是
                                                  103.25        15,000
 2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9.25        15,000           是           是
                                                   87.25        15,000
 3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00        15,150         不适用         是
 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15,000           是           是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优选私募      91.00        15,000
 5                                                                               是           是
                        基金                       88.00        15,000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 3 号     91.00        15,000
 6                                                                               是           是
                      私募基金                     88.00        15,000
 7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价值基金      88.00        15,000           是           是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66        15,300           是           是
                                                   95.00        17,500
 9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90.00        18,800
                                                   98.20        15,000
 10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是           是
                                                   88.40        30,000
 11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7.25        15,000           是           是
                                                   92.00        30,000
 12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0.00        40,000           是           是
                                                   88.00        50,000
                                                  103.41        26,350
 1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            97.66        84,150         不适用         是
                                                   91.92        91,250
 14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0.55        23,600         不适用         是
 1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7.00        15,000           是           是
 16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10        16,500         不适用         是
 17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9.67        15,000           是           是
 1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91.53        15,000           是           是
 19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94.00        20,000           是           是
                                                   99.23        21,500
 20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71        38,000         不适用         是
                                                   88.20        56,100
                                                   93.71        15,030
 2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9.10        21,330         不适用         是
                                                   88.95        21,930
 2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9.50        23,830         不适用         是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23                                                93.00        20,000           是           否
                    (有限合伙)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                                                88.28        15,000           是           是


                                                  5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汽      103.00        15,000
25                                                                              是           是
                  投资颀瑞 1 号                  99.22         20,000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汽      95.92         15,000
26                                                                              是           是
                  投资颀瑞 2 号                  92.06         20,000
                                                 91.20         38,430
27            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是           是
                                                 87.60         42,860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核查,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
     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申购报价,存在主承销商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
     间接形式参与认购的情形,因此将其申购报价认定为无效报价。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90.55 元/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通
     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的事
     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
     间安排等。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
     则确定认购获配对象及获配股数。

            璞泰来和招商证券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90.55 元/股,发行数量为
     50,706,79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591,499,925.05 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
     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规定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0 家,具体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
     下:

                                                                                           锁定
       序                                     获配价格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获配投资者名称                                                         期
       号                                     (元/股)     (股)          (元)
                                                                                           (月)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1                                         90.55    1,656,543     149,999,968.65       6
                           公司


                                                 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0.55   1,656,543     149,999,968.65        6
  3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0.55   1,656,543     149,999,968.65        6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4                                       90.55   2,208,724     199,999,958.20        6
             司—上汽投资颀瑞 1 号
   5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90.55   1,656,543     149,999,968.65        6
   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0.55   1,656,543     149,999,968.65        6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55   2,032,026     183,999,954.30        6
   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55   1,932,633     174,999,918.15        6
   9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90.55   2,208,724     199,999,958.20        6
  10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55   4,196,576     379,999,956.80        6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55   1,659,856     150,299,960.80        6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12                                      90.55   2,208,724     199,999,958.20        6
             司—上汽投资颀瑞 2 号
  13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0.55    3,313,086    299,999,937.30        6
  1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55   10,077,305    912,499,967.75        6
  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0.55    1,689,674    152,999,980.70        6
  1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90.55    1,656,543    149,999,968.65        6
  17       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90.55    4,244,064    384,299,995.20        6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
  18                                      90.55   1,656,543     149,999,968.65        6
                 优选私募基金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
  19                                      90.55   1,656,543     149,999,968.65        6
               丰收 3 号私募基金
  20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0.55    1,683,055     152,400,630.25      6
                         合计                     50,706,791    4,591,499,925.05     —

       (四)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

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
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制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
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

       其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风险等级为 C2 及以下的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
等级与本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经与投资者沟通,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保荐机构(主


                                          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承销商)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保守型(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向投资者发送《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不适当警示及确认书》,
经投资者确认后方可视为有效申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
承受等级匹配及核查工作,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1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投资者               是
       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A 类投资者               是
       3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A 类投资者               是
       4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 类投资者               是
       5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A 类投资者               是
       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投资者               是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投资者               是
       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投资者               是
       9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B 类投资者               是
      10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投资者               是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投资者               是
      12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 类投资者               是
      1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投资者               是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投资者               是
      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A 类投资者               是
      16          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A 类投资者               是
      17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 类投资者               是
      18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A 类投资者               是

     2、关联关系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核查: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申购报价存在主承销商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认购
的情形,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将其申购报价


                                             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认定为无效报价。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
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向发行对象直接或间
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
九条的相关规定。

     3、私募备案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备案情况如下: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金舵定增增强二号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上汽投资-颀瑞 1 号、上汽投资-
颀瑞 2 号,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景林优选私募基金、景林丰收 3 号私
募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
基金,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认购,
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
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
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
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
基金产品、社会保障基金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组合和企业年金等参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
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
行)》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其自有资金认购,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系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产品认
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认购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4、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
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
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
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
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五)缴款与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


                                      1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汽投资颀瑞 1 号、中金期货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汽投资颀瑞 2 号、中国人寿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优选私募
基金、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 3 号私募基金、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共计 20 家发行对象。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上述 20 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
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
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0 年 11 月 25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上海璞
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网下认购资金到账的报告》(安永
华明(2020)验字第 61453494_B04 号)。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 15:00 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上述参与本次发行的共 20
家特定认购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4,591,499,925.05 元。

     2020 年 11 月 25 日 , 招 商 证 券 按 规 定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以 后 将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4,588,499,925.05 元划付至公司账户。

     2020 年 11 月 25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453494_B03 号)。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91,499,925.05 元,发行费用合计 4,503,550.36 元(不
含税),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86,996,374.69 元。其中增加实
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50,706,791.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536,289,583.69 元。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元

           费用类别                       含税金额                       不含税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3,000,000.00                    2,830,188.68
律师费用                                700,000.00                       660,377.36
审计及验资费用                          270,000.00                       252,883.58
信息披露及登记托管费                    805,706.79                       760,100.75


                                             1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合计                  4,775,706.79                   4,503,550.36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
平、公正,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
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公告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6 号),批文签发日
为 2020 年 9 月 10 日,批文的有效期截止至 2021 年 9 月 9 日。

     保荐机构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关于信息披露的其它法律和法规
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过程与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
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已向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规定。在发行
对象的选择方面,璞泰来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

                                          1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平、公正,符合璞泰来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一致。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汾泉                  吕映霞


 法定代表人:


                                    霍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