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璞泰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0-12-15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0-132
债券代码:113562 债券简称:璞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62 转股简称:璞泰转股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璞泰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0年12月18日
赎回日:2020年12月18日
赎回价格:100.288元/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12月21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12月21日)起,“璞泰转债”将停止交易和
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璞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2020年12月14日收市后,距离赎回登记日2020年12月18日(含当日)仅四个
交易日,特别提醒“璞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及时转股或卖出。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股
票自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璞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07.55元/
股。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2020年
10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璞泰转
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璞泰转债”全部赎回。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璞
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
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二、 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10月15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璞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07.55元/股),已满
足“璞泰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12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璞泰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288元/
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期间(2020年1月2日至2021年1月1日)的票面利率为0.30%,计
息天数为351天(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18日为赎回日),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30%×351/365=0.288元/张,赎回价格=面值+
当期应计利息=100.00+0.288=100.288元/张。
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288元(税前),实际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3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
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
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可转债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
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88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
正)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
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88元(含税)。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璞泰转
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至少3次,通知“璞泰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相关事
项。
公司本次决定全部赎回“璞泰转债”,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12月21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璞泰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前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
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12月21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
的“璞泰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年12月18日前(含当日),璞泰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
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83.54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12月21日)起,“璞泰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
股。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璞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1.2020年12月14日收市后,距离赎回登记日2020年12月18日(含当日)仅四个
交易日,特别提醒“璞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及时转股或卖出。
2.本次“璞泰转债”的赎回价格为100.288元/张,与“璞泰转债”的市场价格
存在较大差异,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3.如投资者持有的“璞泰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
或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
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1902930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