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2020-12-24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0-13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 担保人名称: 江苏 卓高新材料科技 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江 苏卓
高”)、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卓高”)。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
卓高、宁德卓高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
司为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4,800万元、5,000万元。本次担
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提供担
保金额为13,1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为37,000万元。
2020年至今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提供担保金额为13,100万元,向全
资子公司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
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为
全资子公司宁德卓高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35,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1
月17日、2020年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分别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
4,800万元、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2020年至今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
江苏卓高提供担保金额为13,1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为
20,000万元,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卓高
公司名称 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年04月17日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实收资本 2,85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81MA1NRRN90D
注册地址 溧阳市昆仑街道码头西街617号
高性能膜材料的研发、销售;电池材料、电池、电池组、电子产品、通用机械设
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提供电池材料的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经营范围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负债合计 32,175.57万元
总资产 35,438.13万元
净资产 3,262.56万元
营业收入 4,111.49万元 净利润 -328.46万元
上述数据系江苏卓高2020年半年度数据。
(二)宁德卓高
公司名称 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年11月18日
注册资本 13,000万元 实收资本 1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2MA344GT819
注册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侨工业园区振兴路8号
研发、生产、销售:电池材料、电子产品、电池、电池组、通用机械设备;提供
电池材料的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
经营范围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负债合计 39,135.21万元
总资产 62,673.71万元
净资产 23,538.50万元
营业收入 21,488.84万元 净利润 3,444.43万元
上述数据系宁德卓高2020年半年度数据。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
债务人: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肆仟捌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
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
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
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受信人: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伍千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
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
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
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1.综合授信协议一
(1)签署人: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受信人: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从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2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
担保总额为34.0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99.91%。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
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