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0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1 月25日收到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高安全性动 力电池用新型涂覆隔膜50,000万平方米项目”的实施主体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宁 德 卓 高 ”)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共 计 84,064,471.19元人民币,由此公司将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 金84,064,471.19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 行置换的规定。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6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 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50,706,791股,每股面值为 人 民 币 1.00元 。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为 90.55元 /股 , 发 行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591,499,925.05元 ,扣除发行费用4,503,550.36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肆拾伍亿捌仟陆佰玖拾玖万陆仟叁佰柒拾肆元零陆 角玖分(4,586,996,374.69元)。上述资金 于 2020年 11月 25日 到 位 ,经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 验字第61453494_B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后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下述投资项目中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部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年产 5 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 “收购山东兴丰 49%股权”、“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年 产 24,9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年产 高安全性动力电池用新型涂覆隔膜 50,000 万平方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上述七个项目预计总投资 5,151,665,000 元,各项目承诺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调整后的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号 金拟投入金额 年产 5 万吨高性能 内蒙古紫宸科技 1 锂离子电池负极 1,280,893,000 1,014,000,000 1,014,000,000 有限公司 材料建设项目 上海璞泰来新能 收购山东兴丰 49% 2 735,000,000 735,000,000 735,000,000 源科技股份有限 股权 公司 年产 5 万吨锂离子 内蒙古兴丰新能 3 电池负极材料石 597,662,000 428,000,000 428,000,000 源科技有限公司 墨化项目 年产 24,900 万平 溧阳月泉电能源 4 方米锂离子电池 781,665,000 710,000,000 710,000,000 有限公司 隔膜项目 锂电池隔膜高速 江苏卓高新材料 5 279,285,000 278,000,000 278,000,000 线研发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高安全性动 力电池用新型涂 宁德卓高新材料 6 359,660,000 309,000,000 309,000,000 覆隔膜 50,000 万 科技有限公司 平方米项目 上海璞泰来新能 7 补充流动资金 1,117,500,000 1,117,500,000 1,112,996,374.69 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5,151,665,000 4,591,500,000 4,586,996,374.69 注:1、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已对“补 充流动资金”金额做相应调整。 2、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上述募投项目中“年产 5 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 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拟变更为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4,000 万平方米锂 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实施主体拟变更为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 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投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进行部分投入,截至2020年11月27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 高安全性动力电池用新型涂覆隔膜50,000万平方米项目”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资的 实际投资额为84,064,471.19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84,064,471.19元, 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置换金 额占项 调整后的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本次置换金额 目总投 实施主体 金拟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资的比 例(%) 年产高安 全性动力 电池用新 宁德卓高新 型涂覆隔 359,660,000.00 309,000,000.00 84,064,471.19 84,064,471.19 23.37 材料科技有 膜 50,000 限公司 万平方米 项目 四、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相应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4,064,471.19元人民币置换已预先投入相应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相应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 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非公开 发 行 募 投 项 目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专 项 审 核 , 出 具 了 安 永 华 明 ( 2020 ) 专 字 第 61453494_B07号《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璞泰来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 目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 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璞泰来集团截至2020年11月27日止的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相应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其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 司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推进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 该置换事宜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 监事会意见 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 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推动项目加快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推动项目加快实 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以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 告》;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