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1-03-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证券代码: 603659.SH
证券简称: 璞泰来
姓名:韩汾泉
保荐代表人: 联系方式:010-50838968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6 层
姓名:吕映霞
保荐代表人: 联系方式:010-5778327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6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璞
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6 号)
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上市公司”、
“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20 名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50,706,791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0.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91,499,925.05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503,550.36 元(不含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86,996,374.69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453494_B03 号)
审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自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后,承继公司前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2020 年 12 月 4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上市后,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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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璞泰来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对 2020 年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招商证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招商证券作为璞泰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针对璞泰
来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
等方式对璞泰来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招商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
1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招商证券已与璞泰来签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利义务
在持续督导期内,招商证
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3 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对璞泰
来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司无违法违规情况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5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司及相关人员无违法违规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情况,并切实履行所作出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理制度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
8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制制度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司所披露的文件不存在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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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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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招商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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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对没有进行事前审阅的,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 在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了对
11 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 文件的审阅。2020 年持续
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应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该等事项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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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人等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
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所上报未履行承诺的事项
发生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14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
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15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
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
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招商证券已制定了现场检
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16 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
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
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17 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
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
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
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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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定期和不定期核对募集资
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及公
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表,公司按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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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办法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
章的要求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招商证券对璞泰来 2020 年度持续督导
期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
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招商证券对上述披露文件的事前审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1、审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2、审查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公司章程。
通过对璞泰来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文件以及募投项目相关事宜的检
查和分析,招商证券认为,璞泰来已严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与要
求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璞泰来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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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韩 汾 泉
吕 映 霞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0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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