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1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始终维护
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对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重大经营决策、业务及财务
状况、内部管理机制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与
有效监督,切实保障了公司利益与全体股东利益。现将 2020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和股东大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始终认真履行自身监督职责,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
行全面监督,以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合法经营。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刘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
2、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刘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李庆民、刘光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山东兴
丰少数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适用性的说明的议案》。
3、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刘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4、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刘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李庆民、刘光涛签署山东兴丰少数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并
与李庆民、刘光涛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
5、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刘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6、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刘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7、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刘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刘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璞泰转债”的议案》。
9、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刘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10、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刘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经营决策、重大对外投资、
关联交易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对董事会的履职情
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相关事项分类说明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依法列席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始终严格履行监督职
能,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
重大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议的决策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并就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事项,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前次
与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的影响进行全面了解,严格审阅。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先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召开第二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召开第二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召开第二届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第二届第
十七次会议《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召开第二届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储存、规范使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
更等进行了有效的管理、规范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有
效执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相关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溧阳/内蒙紫宸、山东/内蒙兴丰的实
际经营与生产情况,并结合其年度业务的分析预测,公司第二届第十二会议与第
二届二十一次会议分别于 2020 年 1 月、2020 年 12 月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与《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 24,000 万元(不含税),2021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 25,000 万元(不含税)。
2020 年 3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与李庆民、刘光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山东兴丰少数股权转让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李庆民先生、刘光涛
先生分别持有的山东兴丰 29.40%、19.60%股权。2020 年 6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李庆民、刘光涛签署山东兴丰少数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与李
庆民、刘光涛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鉴于非
公开发行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同意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与预案,以支
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李庆民先生、刘光涛先生分别持有的山东兴丰 29.40%、19.60%
股权。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出资 22,000 万元新设全资子公司上海
璞泰来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并与关联方上海锦源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阔元
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上海锦泰元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会认为:上述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子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
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公司收购山东兴丰少数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但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负极材料全产业链布局,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联营企业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
划,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相关收购事项
2020 年 3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李庆民先生、刘光涛先生分别持有的山东兴丰
29.40%、19.60%股权。2020 年 6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鉴于非公开发行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同意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与
预案,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李庆民先生、刘光涛先生分别持有的山东兴丰
29.40%、19.60%股权。
监事会认为:山东兴丰拥有先进的石墨化加工技术与经验,其全资子公司内
蒙兴丰地处内蒙古地区,在能源、政策、用工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本
次收购山东兴丰可有效加强公司对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环节的控制能力,获取完
整的石墨化加工收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实施石墨化产能扩建,充分发挥石墨化
规模效益和成本优势。
(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
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应的议事规则,明确规定相关机构在决策、执行、监
督等方面的职责,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
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
三、公司财务状况及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对公司财
务制度的建设完善、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并通过
审阅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等文件,及时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进行跟踪核查,先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召开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与监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运作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严格遵守企业内控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公司聘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所涉
及事项真实、客观、公允地反应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2021 年度工作展望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始终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保持应有的
独立性,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深化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关联交易、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等事项的监管职能;列席并监督公司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确保各项事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提高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
平与科学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