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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1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严格
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以
符合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为宗旨,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关键作用,现就 2020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我们向公司股东述职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怀芳先生,男,1973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1998 年 3 月至 2000 年 3 月期间,就职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
任研究员;2000 年 4 月至 2001 年 9 月期间,就职于天同证券研究所,任基础部
经理;2001 年 10 月至 2004 年 3 月期间,就职于上海融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任研究所所长;2004 年 4 月至 2006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六禾投资管理公司,任
董事副总经理; 2006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任教研部副教授;
2016 年 1 月至今任璞泰来独立董事。
    袁彬先生,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2011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合规风控部总经
理、质量控制部总经理及结构融资部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今任璞泰来独立董
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与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                   委托             出席股东大
   姓    名                      出席                  缺席
                  会次数                     出席               会次数

   王怀芳            11           11           0        0          4
   袁    彬          11           11           0        0          4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11 次,我们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
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
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履职情况
    2020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秉持独立、客观
的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事前介绍材料和正式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向公司
及公司管理层提出详细咨询,并充分了解相关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后,根据《公
司法》和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职责,
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做出专业性判断,并在此
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在所有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方
面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全部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听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说明后,就公
司与内蒙卓越、振兴炭材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
方交易属于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
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就公
司收购山东兴丰少数股权所涉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收购山东少数股权交
易定价合理,交易完成后公司负极产业链布局形成从前工序到成品的产业闭环,
产业布局进一步完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就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
立联营企业事项,我们认为该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符合公司战略
规划。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
行了专项审核。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
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严格
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担保事项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要,
有利于缓解公司各业务板块在快速发展中的资金需要,符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和独立性,在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能够及时完成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有利于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 不断完
善内控体系,并按照《内控控制制度》等要求,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的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评价,持续优化公司日常经营生产中内控流程
的工作效率,提升运行工作质量。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
健全、制度完善,已明确各项职责分工有效明确,公司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
相关制度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规范运行,在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中,公司独立董事在各专业委员会中
均占三分之一及以上人数,各专门委员会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各专业委员会均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服务
于各分属领域及重点关注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
范、有效。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阅,我
们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行业与地区及公司相关薪酬制
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激励和调动公司高层核心管理团队的工
作积极性,不断提高自身的奋进意识,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
规章制度的规定。
    (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
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与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其他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三)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我们继续秉承勤勉负责的工作态度,依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
会运作情况、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和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进行了充分事前准备、深入调查了解与认真审核,积极关注公司发展战略
与内部控制工作,始终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合法
利益,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 年度,我们将继续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充分的沟通,本着诚信勤勉
的态度,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献言献策,公正客观地保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王怀芳、袁彬
                                                       2021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