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兴丰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2021-03-16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3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兴丰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业绩承诺涉及交易的基本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李庆民、刘光涛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山东兴丰少数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李庆民、刘光涛签署山东兴丰少数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与李庆
民、刘光涛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李庆民、刘光涛收购其所持有的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东兴丰”)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上述事项亦经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4 月 17 日、
6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分
别为 2020-043、2020-051、2020-076)。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李庆民、刘光涛签订的《关于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关于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李庆民、刘光涛承诺山东
兴丰100%股权对应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
年度分别不低于15,000.00万元、18,000.00万元、22,000.00万元。其中,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
化项目”以及本次收购的交割日后公司对山东兴丰的其他新增投入所产生的利润
或亏损需予以剔除。
在业绩承诺期内,由各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山东兴丰专项审计报告,对其
在业绩承诺期内对应年度的实际净利润金额进行审计确认。若经审计确认的实际
净利润金额低于承诺净利润金额,则李庆民、刘光涛应当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的结
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述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三、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1)专字
第 61453494_B03 号《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2020 年度,
山东兴丰 100%股权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人民币 15,294.29 万元
(剔除“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及本次收购交割日后公司
对山东兴丰的其他新增投入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完成率为 102%,故山东兴
丰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李庆民、刘光涛无需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