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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2021-06-08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6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宸”)。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
紫宸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江西紫宸
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6,000万元、29,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
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提供担保金额为227,000万元。
2021年至今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提供担保金额为170,000万元,在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70,000万元,
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分别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江西紫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6,000万元、
29,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全资子
公司江西紫宸提供担保金额为227,000万元。2021年至今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
江西紫宸提供担保金额为170,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
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西紫宸

公司名称      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      2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210588363379
注册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奉新工业园区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新型石墨(碳复合负极材料、硅负极、硅碳石墨体系的
              复合材料)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实业投资、投资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除经纪)(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
              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负债合计                    202,262.27万元
总资产                    374,744.50万元
                                           净资产                      172,482.23万元
营业收入                  384,140.31万元   净利润                       50,093.43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江西紫宸2020年年度数据。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债务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额度: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
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
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
    债务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额度:人民币贰亿玖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
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合同的保证期
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 券 报 》 、 《 证券 日 报 》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
 担保总额为35.4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39.77%。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
 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