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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璞泰来:招商证券关于璞泰来向锦泰元实业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2021-07-0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璞泰来”)2020 年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璞泰来向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元实业”)提供关联担
保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璞泰来新能源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技术”)与关联方上海锦源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锦源晟科技”)、阔元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阔元企业”)
共同出资设立上海锦泰元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元企业”),用于实
施共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总部办公大楼项目(以下
简称“本项目”),三方按出资额确定使用的建筑面积大小及相应位置划分。其中,
璞泰来技术出资 22,000 万元持有 44%股权,锦源晟科技出资 23,000 万元持有 46%
股权,阔元企业出资 5,000 万元持有 10%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10)。

    锦泰元企业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具体实
施方,为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拟向相关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针对本次融资
事项,公司按照于锦泰元企业的出资比例向锦泰元实业提供不超过 2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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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高额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在上述
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根据锦泰元实业与相关机构签订相应授信协议情
况按照于锦泰元企业的出资比例向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鉴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梁丰先生为锦泰元实业的实际控制人,锦泰
元实业构成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担保为关联担保。

    截至 2021 年 7 月 7 日,扣除已经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380,6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2.70%,均为公司对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2、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以 4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锦泰元实业提供关联担
保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爱斌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企业性质
                                                             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从事新能源科技、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经营范围   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锦泰元实业成立于 2021 年 2 月 7 日,故无 2021 年财务信息。

    2、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璞泰来技术与锦源晟科技、阔元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锦泰元企
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梁丰先生作为锦源晟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及执行董事、阔元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及执行董事,间接控制锦泰元企业及其全资
子公司锦泰元实业,故锦泰元实业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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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按照于锦泰元企业的出资比例向锦泰元实业提供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
最高额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其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
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锦泰元实业融资授信提供的担保有助于公司总部办公大楼项目的顺
利实施,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的研发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实现研发动力与管理
效率的提升,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研发和经营管理需求,同意公司按照于锦泰元
企业的出资比例向锦泰元实业提供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最高额担保,有效期自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关联董事梁丰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建设总部办公大楼的需要,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
董事会讨论、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
保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推进公司总部办公大楼项目建设,遵循了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任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按照在锦泰元企业的出资比例为锦泰元实业的融
资授信事项提供最高额担保,有利于锦泰元实业推进公司总部办公大楼项目的建
设,有利于公司把握临港新片区的发展机遇,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关联担保
事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向锦泰元实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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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担保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 3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锦泰元实业提供关
联担保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向锦泰元实业提供的关联担保系为满
足公司总部办公大楼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同
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本次向锦泰元实业提供关联担保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锦泰元实业的相关设立文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董事会相关决议,
保荐机构认为:璞泰来向锦泰元实业提供关联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璞泰来上述
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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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汾泉                            吕映霞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07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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