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12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 担保人名称: 江苏 卓高 新材料 科技 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江 苏卓 高”)、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卓高”)。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 卓高、宁德卓高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 订了《保证函》。本次公司为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万 美元、1,500万美元(按照2021年12月27日汇率,折合人民币分别为6,368.60万 元、9,552.9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 向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79,672.80万元、49,559.20万元。 2021年至今公司累计向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69,872.80万 元、34,559.2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分别为 20,000万元、30,000万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江苏卓高、宁德卓高分别新 增2021年度担保额度70,000万元、7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为江苏卓高、宁德 卓高提供的2021年度总担保额度分别为90,000万元、10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27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花旗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保证函》。本次公司为江苏卓高、宁 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按照2021年12月27日汇 率,折合人民币分别为6,368.60万元、9,552.9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 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 79,672.80万元、49,559.20万元。2021年至今公司累计向江苏卓高、宁德卓高 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69,872.80万元、34,559.2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卓高 公司名称 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年04月17日 注册资本 30,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81MA1NRRN90D 注册地址 溧阳市昆仑街道码头西街617号 高性能膜材料的研发、销售;电池材料、电池、电池组、电子产品、通用机械 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提供电池材料的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经营范围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负债合计 76,073.97万元 总资产 94,188.16万元 净资产 18,114.19万元 营业收入 35,541.98万元 净利润 6,239.31万元 (二)宁德卓高 公司名称 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年11月18日 注册资本 13,000万元 实收资本 1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2MA344GT819 注册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侨工业园区振兴路8号 研发、生产、销售:电池材料、电子产品、电池、电池组、通用机械设备;提供 电池材料的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 经营范围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负债合计 176,626.75万元 总资产 209,282.96万元 净资产 32,656.21万元 营业收入 66,629.46万元 净利润 9,277.48万元 注:上述系江苏卓高、宁德卓高2021年上半年度财务数据。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函主要内容 1、保证函一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借款人: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等值美元壹仟万元整(按照2021年12月27日汇率, 折合人民币为6,368.6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借款人在融资协议项下的、或依照融资协议,应当由借款 人向银行支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银行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融资协议、与融资相关的各担保协议(若有)和 本保证函的执行/实现而导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财产保全 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和拍卖费用(如有)。 (5)保证期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以下日期中较早发生 之日终止:(i)最后一个还款日起满三年之日;(ii)借款人在融资协议项下所有 应付金额都以令银行满意的方式偿还给银行之日。 2、保证函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借款人: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等值美元壹仟伍佰万元整(按照2021年12月27日汇 率,折合人民币为9,552.9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借款人在融资协议项下的、或依照融资协议,应当由借款 人向银行支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银行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融资协议、与融资相关的各担保协议(若有)和 本保证函的执行/实现而导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财产保全 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和拍卖费用(如有)。 (5)保证期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以下日期中较早发生 之日终止:(i)最后一个还款日起满三年之日;(ii)借款人在融资协议项下所有 应付金额都以令银行满意的方式偿还给银行之日。 (二)融资协议主要内容 1、融资协议一 (1)签署人: 贷款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申请人: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最高贷款额度:等值美元壹仟万元整(按照2021年12月27日汇率,折 合人民币为6,368.60万元) (3)最长贷款期限:12个月 2、融资协议二 (1)签署人: 贷款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申请人: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最高贷款额度:等值美元壹仟伍佰万元整(按照2021年12月27日汇 率,折合人民币为9,552.90万元) (3)最长贷款期限:12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的新增担 保额度分别为20,000万元、30,000万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江苏卓 高、宁德卓高分别新增2021年度担保额度70,000万元、70,000万元,新增后公 司为江苏卓高、宁德卓高提供的 2021 年度总担保额度分别为 90,000万元、 10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6月19 日、2021年7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 保总额为54.0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0.63%。截至目前,除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为关联方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30,000万元的担 保外(详情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