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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2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先后完成第二届监事会新任监事、主席的选举及
第三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历届监事会监事均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充分发
挥监事会监督作用,确保监事会独立有效履行职责,始终维护公司、职工及广大
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历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决议执行等环节的合法合规进行严格监督,始终认真
履行自身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刘芳女士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山东兴丰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刘芳女士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刘芳女士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兴丰增资并吸收合并内
蒙紫宸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刘芳女士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1 年度对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5、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刘芳女士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锦泰元实业提供关联担保的
议案》、《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6、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由监
事方祺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方祺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8、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方祺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9、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方祺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10、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方祺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 年修订)》、《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申请授
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向锦泰元实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监事
方祺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经营决策、重大对外投资、关联
交易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慎研究与分析论证,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合法权益,相关事项分类说明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相关会议的
召集召开、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决议执行及执行情况、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各项决议能够科学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做到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及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与
审核,并通过审阅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等文件,及时对公司财务状
况与经营成果进行跟踪核查,先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召开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与内控制度科学健全,运作规范,公司财务
状况良好,报告期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专户存储进行监督与核查,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先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与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福建省庐峰新能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非关联方共同投资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
    为推进临港新片区总部办公大楼项目的实施,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
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锦
泰元实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按照于锦泰元企业的出资比例向锦泰元实业提
供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最高额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因上述有效期届满,担保合同尚未签署,故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
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锦泰元实业提供关联担保
的议案》,按照于锦泰元企业的出资比例向锦泰元实业提供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
最高额担保,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报告披
露日,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与生产情况,并结合其年度业务分析预测,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江西/溧阳/内蒙/四川紫宸与枣庄振兴炭材
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不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庐峰新能共同投资四川茵地乐项目、向锦泰元实
业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均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应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同意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定价公允,符合
公司子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1
年修订)》,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
持续监督与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满足
现行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并根据自身的实际
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期内结合新发布的法律法
规规定,修订并重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
制,并加强对道德操守的内部控制的规则细化。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已经 2021 年 3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履
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各项登记与报送的底稿完备,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不存在
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三、2022 年度工作展望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始终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强
化独立监督职能,深化风险防控意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列席并监督公司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优化公司整体规范
运作水平与科学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