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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公告2022-03-29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2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1 年度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自 2017 年 2 月起至 2020
                                     年 12 月任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李庆民                               东兴丰”)副董事长,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山东兴丰
                                     总经理,于 2020 年 12 月之前持有山东兴丰 29.4%股权,
                                     报告期内为公司关联方
                                     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自 2017 年 2 月起至 2020
刘光涛                               年 12 月任山东兴丰董事兼总经理,于 2020 年 12 月之
                                     前持有山东兴丰 19.6%股权,报告期内为公司关联方
                                     振兴炭材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
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韩钟伟先生担任其董事,公司副总
(以下简称“振兴炭材”)
                                     经理刘芳女士担任其监事,为公司关联方
                                     内蒙卓越系李冰先生独资设立的企业,鉴于李冰先生为
内蒙古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
                                     公司关联方李庆民先生之子,故内蒙卓越在报告期内为
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卓越”)
                                     公司关联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丰先生为其实际
上海锦源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控制人及董事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简称“锦源晟科技”)           财务总监韩钟伟先生为其独资股东上海锦源晟新能源
                                     材料有限公司的董事;为公司关联方
阔元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     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丰先生设立的
下简称“阔元企业”)                 独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福建大朝系庐峰新能的主要有限合伙人,且福建大朝的
福建省庐峰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主要有限合伙份额由公司关联人持有,基于审慎原则,
(有限合伙)
                                     为公司关联方
上海安胜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胜矿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丰先
“安胜矿业”)                       生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       锦泰元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丰
下简称“锦泰元实业”)         先生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决策记录、相关合同、财务记录及相关实际
履行情况,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就与上述关联
方发生的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利益进行确认。
       二、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收购李庆民、刘光涛持有的山东兴丰部分股权
    公司为获取石墨化加工环节的完整收益,加强公司对负极材料成本的控制力
度,经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4月16
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同意公司以向李庆民、刘光涛分期支付44,100万元、29,400万元现金的
方式,收购李庆民持有的山东兴丰29.40%及刘光涛持有的山东兴丰19.60%股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山东兴丰的股权比例由51%增加至100%,山东兴丰成
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总额为73,500万元,因李庆民、刘光涛完成
2020年度业绩承诺,故公司应支付第二期交易对价12,248.775万元(其中应向刘
光涛支付的4,899.51万元已于2021年度完成支付)。
    (二)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1、与锦源晟科技、阔元企业共同投资。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璞泰来新能源技
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锦源晟科技、阔元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上海锦泰元企业发展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为22,000万元,关联董事梁丰先生、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
决。
    2、与庐峰新能共同投资。报告期内,公司与庐峰新能共同投资山东京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为2,500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福建省庐峰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
其他非关联方共同投资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为
13,650万元。
    (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兴丰、内蒙紫宸兴丰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及基于减少购买
煅后焦的资金占用及副产品的处理考虑,对内蒙卓越提供的煅后焦进行加工,并
参考市场价格收取加工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山东兴丰、内蒙紫宸兴丰 2021 年度与内蒙卓越
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7,000 万元(不含税)。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溧阳紫宸、内蒙紫宸兴丰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向
振兴炭材采购针状焦等原材料。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向振兴
炭材采购原材料金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不含税),关联董事韩钟伟先生已经回
避表决。
    2021 年度,上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关联方                占同类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
                              的比例                         的比例
   内蒙卓越   1,615.33               100%            -                 -
   振兴炭材           -                 -    7,192.19            35.94%
   注:上述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四)其他关联交易
    2021 年度,公司向振兴炭材收取技术服务费合计为 18.35 万元(不含税)。
    2021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溧阳紫宸因研发需要向内蒙卓越采
购材料合计为 14.84 万元(不含税)。
    2021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庐峰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庐峰新能管理费合
计为 268.38 万元(不含税)。
    2021 年 7-12 月,公司将名下车辆按照协议价格租赁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梁丰先生控制的安胜矿业,2021 年交易金额合计为 3.93 万元(不
含税)。
    2021 年 12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紫宸兴丰将其名下部分闲置厂房及设备
按照协议价格租赁给内蒙卓越,2021 年度交易金额合计为 104.35 万元(不含税)。
    三、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担保等事项
    2021 年度,除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正常资金往来之外,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
意为关联方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2021 年度 25,000 万元的担保额
度,上述担保合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效期限内未签署;鉴于上述担保额度
有效期届满,为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为关联方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
供 3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故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