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4-2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璞泰
来”)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
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
《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4
月 21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7 万份股票期权,向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6.8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