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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科达: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18-12-15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指定黄萌先生、王博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林证券保荐代表人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至 12 月 7
日期间对苏州科达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 4 日至 12 月 7 日期间,华林证券的保荐代表人黄萌与王博通
过与苏州科达有关人员沟通、考察经营场所、实地查看募投项目建设情况、调阅
相关资料等方式对苏州科达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现场检查日(以下简称“检查
期”)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
   (二) 信息披露情况;
   (三) 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 经营状况;
   (七) 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检查期内修订或新增的《公司章程》等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制
度文件,查阅了检查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
议及公告文件,重点关注了持续督导期间“三会”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成的治理机构,

共同构建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目标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完善,
已经形成了一套基本完善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能够遵守既定制度,日常
运行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三会,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检查人员取得了本检查期的全部公告并且检查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内部申
报、审批等流程以及相关文件记录,就公告内容与公司相关文件和实际情况进行
了对照。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公告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保管完
整有序,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
未披露的事项。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往来账簿,实地核查了资产、财务、人员、业务、机构
等方面的完整及独立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项目台账、专户发生额及余
额明细表并进行核对,取得了大额募集资金支出合同及发票,实地查看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执行;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文件,查阅了关
联交易协议,取得了企业信用报告核查担保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的
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检查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企业
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重大合同,查阅了定期报告,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
解。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经营管理状况正常有序。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账簿记录,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委托贷款、证券投
资、套期保值业务。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如有)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检查期内,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能够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备查资
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机构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公司表现出良好的独立性,内部治理规
范,募集资金使用合规,经营稳健,在上述各方面均不构成重大风险。苏州科达
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