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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科达: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03-20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
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
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特制定《苏州科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
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
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19-2021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应当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
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提
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每年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润分配方案,但 2019 年—2021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当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事项,上述
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及以上的事项。
    3、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将审议通过后的具体分红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保证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收益权。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
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评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
如经济环境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重大资产重组等。
    3、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同意方为通过。
    4、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且公司可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
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
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
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