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19-009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参
股公司江苏本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本能”)发生关联交易,预计关
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28%。加上过
去12个月公司和江苏本能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442.38万元,公司与江苏本能的
累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942.38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54%。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平、 公正,
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卫东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与江苏
本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审计委员会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
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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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二十三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与江苏
本能达成的日常关联交易 500 万元,加上过去 12 个月公司和江苏本能累计发生
关联交易 110 万元,公司与江苏本能的累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610 万元。
公司拟为江苏本能提供不超过 150 万元财务资助。公司与江苏本能的累计关联交
易金额不超过 76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55%。2018 年至今,
公司实际向江苏本能采购设备的金额为 536.39 万元,向江苏本能销售设备的金
额为 3.32 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539.72 万元,提供借款为 133.20
万元,合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672.92 万元。
(三)未来 12 个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拟向江苏本能采购设备,累计发生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2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关联法人为江苏本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勤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50 万元;主要股东:自然人陈勤民持有其 60%的股权,公
司持有其 40%的股权;成立日期:2009 年 6 月 2 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28 号 11 楼 1118 室;经营范围:电子、通讯
和信息技术的产品研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电子、通讯和信息技术的系统集
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
件的开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方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报告期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资产总额 1,740.58 2,293.09 548.55
负债总额 866.47 219.86 6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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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874.11 2,073.23 -52.81
报告期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营业收入 494.74 377.01 161.72
净利润 -1,002.70 -936.17 -705.25
扣除非经常性损
-1,352.96 -945.94 -705.32
益后的净利润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卫东先生担任江苏本能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本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江苏本能之间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江苏本能主要从事射频识别技术(RFID)研究、产品开发和销售、解决方案提
供及整体应用业务。江苏本能的产品包括 RFID 全系列产品、电子车牌读写器等。
公司产品涵盖了 RFID 领域全部三项技术标准:“ISO18000-6C 国际标准”、
“GB/T29768-2013 国家通用标准”、“汽车电子标识专用标准”。目前全国电子车
牌已在北京、天津、重庆和河北等地方试点运行。2017 年 12 月 29 日,国家标
准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汽车电子标识多个标准,并计划于 2018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
施,有利于电子车牌相关建设的推进。作为智慧交通行业机动车电子标识业务的
先行者,江苏本能有良好的技术积累,行业发展空间广阔。江苏本能与本公司存
在长期持续性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
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
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确定出公平、合理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江苏本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智慧交通业务开展需求,采购
江苏本能的电子车牌产品,将和公司原有视频识别业务结合起来,形成机读加视
读一体化,将大大提高智能交通业务的识别准确率,有利于公司智慧交通业务的
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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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与江苏本能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符合市场化原则,交易事项
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在会前签署了对关
联交易事项的书面认可文件,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后认为:本次公司拟向江苏本能采购设备是根
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开展的,有助于公司开展智能交通相关业务,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符合市场价格定
价原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向
参股公司江苏本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累计发生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0 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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