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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科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9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州科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科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拟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所处的行
业特点和公司经营特点,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必
要的审批程序;
    3)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
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永生                金惠忠               李培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