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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科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4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州科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科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以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
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永生                金惠忠               李培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