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州科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科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向参股公司江苏本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累 计发生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认为:公司拟进行的本次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本次关联交易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马永生 金惠忠 李培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