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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灵康药业: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2018-03-24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2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28 号)的核准,灵康药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6,5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650 万股,网上发行 5,85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11.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0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5,755.0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0,294.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5]150 号
《验资报告》进行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
   1    冻干粉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26,854.82                   26,854.82
   2    粉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11,712.13                   11,712.13
   3    药品物流中心项目           10,085.42                   10,085.42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353.27                   9,353.27
   5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803.80                   3,803.80
   6    ERP 系统建设项目             6,725.00                   6,725.00
   7    补充流动资金                 1,764.60                   1,764.60
                合计               70,299.04                   70,299.04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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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
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浙江灵康药
业有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阳支行、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截至 2017 年 12 截至 2017 年 12
序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万 月 31 日累计投入 月 31 日投入进
号
                        (万元)      元)       金额(万元)   度(%)
     冻干粉针剂生
1                       26,854.82    7,316.29          7,730.27           105.66
     产线建设项目
     粉针剂生产线
2                       11,712.13    2,940.19          2,695.06            91.66
     建设项目
     药品物流中心
3                       10,085.42   10,085.42          4,521.44            44.83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4                        9,353.27    9,353.27                  -                -
     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
5                        3,803.80    3,803.80             54.75             1.44
     项目
     ERP 系统建设项
6                        6,725.00    6,725.00             12.00             0.18
     目
7    补充流动资金        1,764.60   30,071.00          1,760.53             5.85
           合计         70,299.04   70,294.97         16,774.05            23.86

     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冻干粉针剂生产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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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和粉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的发展。该事项已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据此,上述两个项目的投资总额
相应进行调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313.26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
出具了“天健审〔2015〕6393 号”《 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
案》,同意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
     (四)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内容的情
况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及《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同
意终止冻干粉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粉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合计 31,328.77 万元(含结余募集资金、历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产生的收入与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为准);同意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内容进
行变更,在北京设立营销网络中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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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及《关
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调整前预计达到可      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1     药品物流中心项目                  2017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8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3     ERP 系统建设项目                   2018 年 6 月            2019 年 6 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药品物流中心项目”原计划在 2017 年 12 月完成,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
因系项目所在地的道路、水、电等市政配套设施进度滞后,影响了该项目的施工
建设进程,从而影响了项目的建设时间。另外,部分专业设备需定制采购及部分
设备需待场地具备条件才可安装调试。截至 2017 年末,该项目建设工程正在履
行验收程序,部分专业设备已进场安装调试。公司将继续完成主体结构的装修工
程及专业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工作,预计将于 2018 年 12 月建成。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在 2018 年 12 月完成。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始建
设,主要原因系“药品物流中心项目”主体工程验收晚于预期导致该项目相关装
修工程暂时无法开展以及专业设备无法购置安装所致。随着“药品物流中心项目”
建设接下来稳步推进,预计该项目将于 2019 年 12 月完成。
      “ERP 系统建设项目”原计划在 2018 年 6 月完成,项目未达计划进度的原
因主要系受“药品物流中心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影响,项目相关的硬软件系统
无法同步配置所致。随着“药品物流中心项目”稳步推进,该项目预计于 2019
年 6 月完成。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是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
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竣工投产进度的变化,
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投项目的变
更。调整募投项目竣工投产进度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
的资源配置,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


                                     4
营状况相匹配。因此,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
益。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
情况对项目投资进度作出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
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
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
态度适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延期事
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
益。因此,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灵康药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谨慎作出的

                                    5
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灵康药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一)《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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