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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灵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18-05-24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8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42,97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二)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5 年 5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8 号文核
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5,00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
260,000,000 股,并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3669,股票简称:灵康药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5 名股东:浙江
灵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控股”)、陶灵萍、陶灵刚、姜晓东、陶小
刚,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
股共计 242,970,000 股,将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二)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26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65,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95,000,000 股。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 2017 年末总股本
26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
104,000,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104,000,000 股。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60,000,000 股增至
364,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1,03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242,970,000 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
诺如下:
    1、公司股东灵康控股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
调整)。
    2、公司股东陶灵萍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

                                   2
调整)。
    (3)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各自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
份。
    3、公司股东陶灵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
调整)。
    (3)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各自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
份。
    4、公司股东姜晓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

                                   3
调整)。
    5、公司股东陶小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
调整)。
    (3)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各自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
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灵康药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灵康药业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
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灵康药业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灵康药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42,970,000 股;

                                    4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29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
 号                             数量(单位: 占公司总股 数量(单位: 售股数
                                    股)       本比例       股)       量
 1     浙江灵康控股有限公司     180,180,000        49.50%     180,180,000           0
 2     陶灵萍                    24,570,000         6.75%      24,570,000           0
 3     陶灵刚                    16,380,000         4.50%      16,380,000           0
 4     姜晓东                    13,650,000         3.75%      13,650,000           0
 5     陶小刚                     8,190,000         2.25%       8,190,000           0
 合计                           242,970,000        66.75%    242,970,000            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 限 售 条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80,180,000 -180,180,000             0
件 的 流 通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62,790,000   -62,790,000            0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42,970,000 -242,970,000             0
无 限 售 条A 股                            121,030,000 242,970,000 364,000,000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21,030,000 242,970,000 364,000,000
股份

股份总额                                   364,000,000            0 364,000,000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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