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5-31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9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制药”)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12,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公司对全
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3,525.27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18 年度
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灵康
制药、浙江灵康)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包括已申请但尚未到期的综合授信)。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
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 5 亿元(灵康制药 4 亿元、浙江灵康 1 亿元)
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来确
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
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签订
《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编号:392118050051),向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申请授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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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12,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与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392118050051-B),为灵康制药向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60000062331438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陶小刚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粉针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无菌原料药、冻干粉针剂(含
头孢菌素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的生产及销售。(一
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下属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灵康制药资产总额为 78,695.76 万元,净资产为
60,197.70 万元;2018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5,898.23 万元,净利润为 582.89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光大银行海口分行与
公司全资子公司灵康制药(主合同债务人)在 2018 年 5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 月
8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
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申
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
需求。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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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公司对子公司
的担保),无逾期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1.70 亿元(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3.08%,无逾期担保。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3,525.27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 2.71%,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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