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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灵康药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问题的专项意见2018-07-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认定问题的专项意见

致: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3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化的公告,陶灵刚
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灵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控股”)40%
的股权转让给陶灵萍,转让完成后陶灵萍持有灵康控股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股权转让”)。

    关于灵康控股的本次股权变动是否引起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机构分
析意见如下:

    经查阅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年报等公告,至本次股权转让之前,公司一直将陶
灵萍、陶灵刚认定为实际控制人。陶灵萍、陶灵刚系公司主要创办人,两人为兄
妹关系。

    虽然本次灵康控股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但没有引起两人直接、间接合计持
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出现变化,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基础没有发生变化。截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陶灵刚仍直接持有公司 4.50%的股权,因此,本机构认为,
灵康控股的本次股权变动未引起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