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8-08-01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6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继
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3 月 22 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
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
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灵康”)与中建投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签订了相关协议,购买中建投.月月盈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000 万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公司按期收回本金和收益,协
议履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 认购金额 收回本金 实际获得
产品名称 到期日
单位 (万元) (万元) 收益(万元)
1
中建投.月月盈 1 号集合 海南
5,000.00 2018 年 7 月 27 日 5,000.00 72.55
资金信托计划 灵康
二、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与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
托”)签订了相关协议,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信托计划名称:浙金.汇业 24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目的: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集合运用,为受益人获取投
资收益
3、信托计划的规模: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总份数拟为 50,000 万份
4、持有期限:自该期信托计划成立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低于 6 个月,可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延期
5、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6、资金来源:投资人自有资金
7、预期年化收益率:8.1%
8、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信托计划面临的主要风险为法律与政策风险、经营
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担保风险、分期发行相关
风险、提前终止和延期风险、信托计划不成立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各项
风险因素。
9、关联关系:海南灵康与浙金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保
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与相关银行、券商、信托等保持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
财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会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对理财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流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
五、公告日前十二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过去十二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28,000 万元(包含到期赎回滚动使用资金);已到
期且赎回 9,300 万元;仍持有 18,700 万元理财产品未到期(含本次交易)。
六、备查文件
《浙金.汇业 24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浙金.汇业 24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浙金.汇业 24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要素表》。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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