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8-08-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灵康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灵康药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28 号)的核准,灵康药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6,5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650 万股,网上发行 5,850 万股,发
行价格为 11.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0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5,755.0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0,294.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5]150 号《验
资报告》进行确认。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9,225.51 万元,前期对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其中尚未到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 19,000
万元。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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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
性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
信托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 12 个月理
财产品;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期限
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
过一年,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
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
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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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最
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
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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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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