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灵康药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2018-11-23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6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3 月 22 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
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
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灵
康”)与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签订了相关协议,并办
理完成相关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受托人: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楼 16 层、17 层
    注册资本:219054.5454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
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

                                     1
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
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
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合同主要内容
    1、信托计划名称:国投泰康信托金雕 56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目的: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信托受益人的
利益,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上游供应商持有的对上海国林胜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的各笔应收账款,并由上游供应商按约定溢价回购,从而实现本信托计划项下信
托财产的稳定增值。
    3、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项下任一时点存续的信托资金余额规模预计
约为人民币伍亿元整,以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金额为准。
    4、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5、起始日:2018 年 11 月 22 日
    6、到期日:2019 年 5 月 21 日
    7、资金来源:投资人自有资金
    8、预期年化收益:6.30%
    9、风险揭示:国投泰康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
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投资风险、净值化管理风险、履约风险、管
理风险、保证人担保风险、利率风险、信托单位认购/申购被拒绝的风险、信托
计划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风险、税费风险、部分信托单位特有风险
和不可抗力及其它风险等。
    10、关联关系:海南灵康与国投泰康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保
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与相关银行、券商、信托等保持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
财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会及时采取相

                                     2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对理财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流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过去十二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41,000 万元(包含到期赎回滚动使用资金);已到
期且赎回 23,000 万元;仍持有 18,000 万元理财产品未到期(含本次交易)。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