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进展及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2019-01-03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9-001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进展及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贷款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行
借款金额:2 亿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12 个月
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审批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18 年度
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灵康
制药、浙江灵康)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包括已申请但尚未到期的综合授信)。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
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 5 亿元(灵康制药 4 亿元、浙江灵康 1 亿元)
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来确
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
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18 年
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进展及提供资产抵押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行(以下
简称“中国银行山南分行”)签署了金额为 2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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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陶灵萍女士与中国银行山南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
司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陶灵萍女士未收取担保费,
公司也未给其提供反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山南分行签署了《抵押合
同》,为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资产情况如下:
评估价值(截至
所有权/使用权归属
抵押物名称 数量 2018 年 11 月, 所在地
(权利凭证号码)
未经审计)
2102.09 万元 杭萧国用(2014)第
土地 1 浙江省杭州市
(账面净值) 4700006 号
7656.51 万元
地上附着物 1 浙江省杭州市
(账面净值)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
下,下同)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与中国银行山南分行完成本次抵押借款业务,已取得流
动资金借款 2 亿元,借款期限 1 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中国银行山南分行借款及提供资产抵押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
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
经营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抵押合同》;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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