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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灵康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2-02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灵康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2、经过对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充分了解候选人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
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
职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独立董事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要求。
    3、同意提名陶灵萍女士、胡建荣先生、陶小刚先生、王文南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何超先生、王涌先生、潘自强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张辉、王晓良、何前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