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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灵康药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声明2019-05-18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声明



    作为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的
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就募投项目的实施、推进、
变更、终止及结余永久补流等相关事项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我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推进、终止及结余永久补流等相关事项过程中积极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密切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施条件,与公司管理层充
分沟通,综合讨论分析项目后续实施、终止及结项的必要性。我们秉着市场化原
则、对中小投资者负责、勤勉尽责的态度,结合市场实际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和
公司现有相关产品的产能情况,为避免重复投资与建设,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审议通过了终止冻干粉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粉针剂生产线建
设项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医药政策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通过了
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后期将通过对现有研发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不会对公司
研发能力的提升造成影响。我们查看了 ERP 系统建设项目、药品物流中心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相应资料,已达可结项状态,把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帮助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工作我们均已做到勤勉尽责。




                                                       2019 年 5 月 17 日


    声明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