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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灵康药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0-12-01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3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发行人”、“公司”)
公开发行 5.2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灵康转债”,代码“113610”)已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0 号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机
构”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中信证券、国都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20 年 11 月 27 日的《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
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 5.25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525 万张,
52.5 万手,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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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灵康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灵康药业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735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735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
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东,原股东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
售简称为“灵康配债”,配售代码为“753669”。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713,440,000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524,378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
额 525,000 手的 99.88%。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灵康发债”,申购代码为“754669”。每个账户最小认购
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
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
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
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
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
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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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联席主
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 5.25 亿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5.25 亿元。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
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75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
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T 日)。
     8、本次发行的灵康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灵康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9、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20 年 11 月 27 日刊登的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灵康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灵康药业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735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735 手可转债。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
(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如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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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669”,
配售简称为“灵康配债”。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 1 手“灵康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灵康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灵康配债”的
可配余额。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灵康配债”的可配余
额。
    (2)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0 年 12 月 1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
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54669”,申购简
称为“灵康发债”。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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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
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
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
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灵康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灵康转债申
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
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
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2020 年 12 月 1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
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
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
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
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0 年 12 月 2 日(T+1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
定发售结果。2020 年 12 月 2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
部门公证下,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0 年 12 月 3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灵康转债的数量
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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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
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联席主
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 5.25 亿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5.25 亿元。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
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75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
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民心路 100 号万银国际 27 楼

    电话:0571-81103508

    联系人:张俊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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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21-2026 2367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3、联席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电话:010-8418 3333

联系人:投资银行部




                         发行人: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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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
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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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
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
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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