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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灵康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17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3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吕宽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本次会议参
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
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
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
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包括已申请但尚未到期的综合授信)的综合授
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
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全资子公司的
5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不超过 4 亿元(含 4 亿
元);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不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
权期限为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单笔综合授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含 3 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核查,公司拟发生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发生时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以市场
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
影响。
   10、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
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
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