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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灵康药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1-04-17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4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实
际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数为基数。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母公司的净利
润 164,960,477.4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46,629,822.78 元,扣除 2019 年度派
发股利 101,920,000.00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公司 2020 年末累计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 393,174,252.44 元。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0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实际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13,44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42,688,000 元(含税),占报告期内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例为 89.14%。
    2、公司本年度不向全体股东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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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
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净
现金流水平等相关情况,在满足公司长远发展资金需求的同时,确保公司股东获
得相应的投资回报,使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的成果,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及股东
合理投资收益,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兼顾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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