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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灵康药业:关于“灵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21-05-25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13610           证券简称:灵康转债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灵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8.81 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8.61 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 年 5 月 31 日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本公司”)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0 号文核准,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开
发行了 52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52,500 万元,
期限 6 年,初始转股价格为 8.81 元/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0]412 号文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灵康转债”,债券代码“113610”。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1年5月13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实际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
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灵康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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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康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
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灵康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
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公式中“派发现金股利:P1=P0-D”进行计算,调整前转股价 P0 为
8.81 元/股。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进行分配,每股现金红利 0.20 元/股,因
此计算调整后的转股价 P1 为 8.61 元/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除息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根据上述规定,“灵康转
债”的转股价格将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起由原来的 8.81 元/股调整为 8.61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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