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关于子公司注射用奥美拉唑钠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2022-01-05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1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灵康药业”)全资子公
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制药”)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注射用奥美拉唑钠”(以下简称
“该药品”)《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一)药物名称: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20mg(以 C17H19N3O3S 计)
受理号:CYHB2050758
上市许可持有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 16 号
生产企业: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 16 号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054388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
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00 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
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 年第 62 号)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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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以下变更:1、
变更药品处方及生产工艺;2、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3、修订药
品说明书。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照所附执行,标签相关内容应与说明书
保持一致,有效期为 18 个月。
(二)药物名称: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40mg(以 C17H19N3O3S 计)
受理号:CYHB2050759
上市许可持有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 16 号
生产企业: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 16 号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054389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
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00 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
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 年第 62 号)的规
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以下变更:1、
变更药品处方及生产工艺;2、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3、修订药
品说明书。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照所附执行,标签相关内容应与说明书
保持一致,有效期为 18 个月。
(三)药物名称: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60mg(以 C17H19N3O3S 计)
受理号:CYHB2050760
上市许可持有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 16 号
生产企业: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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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 16 号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067707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
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00 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
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 年第 62 号)的规
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以下变更:1、
变更药品处方及生产工艺;2、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3、修订药
品说明书。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照所附执行,标签相关内容应与说明书
保持一致,有效期为 18 个月。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
2020年11月28日灵康制药向国家药监局提交注射用奥美拉唑钠一致性评价
的补充申请,2020年12月7日受理,并于近日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就该药品已投入研发费用人民币675万元(未经审计)。
奥美拉唑钠为质子泵抑制剂,主要用于:①消化性溃疡出血、吻合口溃疡出血;
②应激状态时并发的急性胃粘膜损害、非甾体类抗炎药引起的急性胃粘膜损伤;③
预防重症疾病(如脑出血、严重创伤等)应激状态及胃手术后引起的上消化道出血
等;④作为当口服疗法不适用时下列病症的替代疗法: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
流性食管炎及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经查询国家药监局网站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灵康制药是首家获批注射
用奥美拉唑钠(20mg、40mg、60mg)三个规格的国内企业。
1、注射用奥美拉唑钠(60mg)灵康制药是首家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
评价的国内企业。
2、注射用奥美拉唑钠(20mg)国内厂家除灵康制药外,仅有山东罗欣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等 3 家企业已通过(或视同通过)
一致性评价。
3、注射用奥美拉唑钠(40mg)国内厂家除灵康制药外,江苏奥赛康药业有
限公司、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已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 年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在全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
的销售额为 5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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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
44 号),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允许其在说明书和标签上予以标注,并在临床
应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
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 号),同品种药品通
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 3 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
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公司注射用奥美拉唑钠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
争力,对该药品的市场销售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
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由于药品销售容易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
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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