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期限、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3-10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9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期限、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3 月 8 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期限、注册资本及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变更营业期限事项
公司现营业执照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23 日,为使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营
业期限与《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保持一致,公司拟将营业执照中营业期限由“2003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3 日”变更为“2003 年 12 月 24 日至长期”。
二、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开发行了 52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525,000,000 元,期限 6 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12 号文
同意,公司发行的 525,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起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灵康转债”,债券代码“113610”。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灵康转债”自
2021 年 6 月 7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累计共有 67,051,000 元灵康
转债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 7,787,382 股。根据该转股结果,公
司 总 股 本 相 应 增 加 7,787,382 股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713,440,000 股 变 更 为
721,227,382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 7,787,382 元,注册资本由 713,440,000
元增加至 721,227,382 元。
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章节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条款
第六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344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122.7382 万元。
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 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董事会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总资产的 30%以上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 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第一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但交
百一
……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十一
(七)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交 产的 30%以上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 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交
担保事项,且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过及全体独立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并经出席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七)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交股
其绝对值计算。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
公司拟从事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风险 保事项,且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及
投资及对外担保时,应由专业管理部门提出可 全体独立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
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并由董事会秘书提 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交董事会审议,余额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的投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资及对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绝对值计算。
超过上述权限的风险投资及对外担保事项需经 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按国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
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按 件的规定需要报股东大会批准的,应提交股东大
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范 会审议。
性文件的规定需要报股东大会批准的,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条款、页码的编排顺
序、引用前文条款编号等作相应的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