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2022-04-30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对灵康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灵康药业”)2021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
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5180 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董事
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导致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事项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金额
15,000 万元,截至本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资金占用方已向公司归还了全部占用
资金,并向公司支付了资金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天健会计师的意见。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带强调
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
用者关注有关内容。本报告并未对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
响。同意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我们认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关于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我们将积极
督促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解决上述缺陷,及时就相关进展情
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超、潘自强、何前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