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及《关于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及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议案、协议等资料予以初审,现对上
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所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相关交
易的预计额度是公司结合市场价格及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超、潘自强、何前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