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灵康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灵康药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0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25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2,5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21.84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1,778.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
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2 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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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52.0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485.90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6.1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
了“天健审〔2020〕10518 号”《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
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
1 67,000.00 52,500.00
目(一期)
合计 67,000.00 52,500.0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涉及延期的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态日期
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
2022 年 5 月 31 日 2023 年 5 月 31 日
目(一期)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一方面,2020 年至今受疫情影响,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后。另一方
面,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医药行业政策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适时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建设方案。再者,项目当地政府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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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有所调整,导致项目多项审批手续办理时间较长,使得项目在建设推进过程
中进展缓慢,与计划完成时间相对滞后,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延迟。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顺利、持续推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
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谨慎研究,公司对“海
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
用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
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
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一期)”延期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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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
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
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
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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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向晓娟 张 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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