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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灵康药业:关于子公司注射用头孢美唑钠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注射用头孢美唑钠
               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灵康药业”)全资子公
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制药”)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注射用头孢美唑钠”(以下简称
“该药品”)《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注射用头孢美唑钠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1.0g(按 C15H17N7O5S3)
    受理号:CYHB2150873
    上市许可持有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 16 号
    生产企业:四川制药制剂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 18 号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27063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
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00 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
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 年第 62 号)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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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经审查,同意批准本品增加 1.0g 规格的补充申请,核发药品批准文号,本
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照所附执行,
标签相关内容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有效期为 12 个月。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
    2021年8月10日灵康制药向国家药监局提交注射用头孢美唑钠一致性评价的
补充申请,2021年9月15日受理,并于近日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就该药品已投入研发费用人民币180万元(未经审计)。
    注射用头孢美唑钠主要用于:治疗由对头孢美唑钠敏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
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菌、普罗威登斯菌属、消化链球
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菌属(双路普雷沃苗除外)所引起的下述感染:败血症;
急性支气管炎、肺炎、肺脓肿、脓胸、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感染;膀胱炎,肾盂
肾炎;腹膜炎;胆囊炎、胆管炎;前庭大腺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附件炎、子宫
旁组织炎;颌骨周围蜂窝织炎、颌炎。
    根据国家药监局信息显示,中国境内已批准上市的注射用头孢美唑钠共有30
家企业(含灵康制药),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8家(含灵康制药)。
    根据 IMS 数据显示,2021 年注射用头孢美唑钠的市场销售额为 8.82 亿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
44 号),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允许其在说明书和标签上予以标注,并在临床
应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
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 号),同品种药品通
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 3 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
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公司注射用头孢美唑钠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
争力,对该药品的市场销售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
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由于药品销售容易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
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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