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根据《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0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25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2,5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21.84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51,778.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2 号”《验证报
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52.0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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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485.90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6.1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
了“天健审〔2020〕10518 号”《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
(三)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
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投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
1 67,000.00 52,500.00
目(一期)
合计 67,000.00 52,500.0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涉及延期的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态日期
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
2023 年 5 月 31 日 2024 年 5 月 31 日
目(一期)
一方面,因物流运输、人员流动受阻,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后。另一
方面,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适时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建
设方案,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延迟。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顺利、持续推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
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谨慎研究,公司对“海
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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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
用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
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
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一期)”延期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
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
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
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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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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