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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火炬电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5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郑秋婉女士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2、 审议《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

    监事会认为:通过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进行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对象的标准,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3、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